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县级文明单位”,这是景泰法院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近年来,景泰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院党组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一手抓文明创建、一手抓执法办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把文明创建与党的建设、审判执行、法院文化建设等工作深度融合,坚持抓管理、促规范,强基础、提质效,在改变工作现状、提升司法能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景泰法院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县委、县政府对法院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鞭策和鼓励!这是在院党组领导下,全院干警凝心聚力,共同努力的成果,全体干警会倍加珍惜这份荣誉,并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积极作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用实际行动汇聚发展正能量,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政治清明、经济提振、文化繁荣、生态改善、民生保障、社会和谐”新景泰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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