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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温情解纷 妥善化解商铺租赁争议

来源:平川区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3/26 16:07: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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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租赁合同,维系着出租方与承租方的信任与权益。近日,平川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耐心释法、居中协调,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庭退还原告租金5000元,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护航辖区营商环境。

经营亏损闭店解约 租金退还起纷争

原告系连锁零售企业,承租被告李某的商铺用于经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约,需向守约方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2024年12月,该门店因严重亏损,原告决定闭店提前解约。原告认为,其已付剩余未到期租金16250元,扣除违约金5416元,被告应退还10834元,可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原告遂诉至平川法院。 

双方各执一词 耐心调解破僵局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快速厘清案情、找准争议焦点。庭审中,被告辩称并非拒不退租,而是原告退租后发现商铺墙面破损、马桶故障,被告自行维修产生费用,理应抵扣租金,因此拒绝退款。一边是企业的资金周转需求,一边是出租方的房屋维修损失,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一度陷入僵持。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晰,且涉市场主体经营权益,强行判决不仅难以彻底化解矛盾,还会增加双方的诉累,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秉持公平公正、换位思考的原则,开展“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调。

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向双方明晰合同效力、违约责任及房屋损耗认定标准。一方面讲明原告提前解约属违约行为,也应体谅被告维修损失;一方面劝导被告理性维权,原告因亏损闭店实属无奈,且已按约承担违约金,应退还合理租金。在法官法理情兼具的劝导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渐化解。

当庭履行化争议 司法为民显担当

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庭退还原告租金5000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争议。随着款项当场交付,这起纠纷得以快速化解。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小调解彰显大担当。平川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和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用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传递司法温度,切实做到高效解纷、便民利民,以实际行动为辖区营商环境优化、社会和谐稳定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