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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金饰不翼而飞!警惕身边的“黑手”

来源:平川区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3/26 16:01: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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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交往需以诚相待,切莫因贪念触碰法律底线。近日,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熟人聚会借机盗窃金饰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在被害人李某家中卧室休息时,趁李某熟睡之际盗窃放在床头柜上的一条金项链,后不慎丢失。10月9日19时许,张某与赵某等人在李某家中聚会,期间张某独自进入卧室休息,趁卧室无人之际,盗窃首饰盒中的一对金耳环和一枚金戒指。次日,李某发现金耳环和金戒指被盗并报警。经白银市平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在案发时价值共计14485.83元。10月10日,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10月28日,公安机关将从张某处扣押的金耳环和金戒指发还李某。后张某向李某退赔9000元,李某对张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贵重财物,在日常交往中保持应有的警惕,不给违法犯罪行为可乘之机。同时告诫心存侥幸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任何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