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多亏了县法院和公安局拘留所的干警,不然的话,这1万块钱我是要不回来了。”2017年1月18日,雾霾散尽,艳阳高照,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景泰支行的职员胡某某,在费尽周折拿到一万元执行款时激动地说。
工作失误 垫付1万元
2016年2月1日,张某某在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营业厅向景泰二建账户交纳房款58000元,建行职员胡某某办理了该项业务。当日下午5点,胡某某在盘点账目时发现缺失1万元现金,遂和同事李某某调取了当天监控,发现是客户张某某在存款时少给1万元,胡某某在办理业务时并未发现。事情发生后,胡某某向单位先行垫付了1万元。
索要无果 对薄公堂
胡某某多次向张某某索要垫付的1万元,张某某在看了当天监控录像后,虽承认当时只交了48000元,少交了1万元,但总是推脱不不予返还。胡某某无奈只能诉至法院。景泰县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张某某的行为属不当得利,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向原告胡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某依然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最终,原告胡某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协同执行 案结事了
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并无银行存款或可以变卖的固定资产。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切实加大对拒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县法院于2017年1月16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在县公安局拘留所干警的积极配合下,执行法官与拘留所干警再次对张某某宣讲法律,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1月18日,被执行人张某某承认了错误,并返还非法获利1万元现金。至此,该案圆满结束。
景泰县人民法院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在春节前夕,联合县公安局集中开展了多起侵害权益案件的强制执行活动,取得阶段性胜利,有效地震慑了“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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