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吸食、贩卖毒品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同时也危害社会。平川区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刘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多次,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201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5年,其为筹集毒资再次贩毒,终因犯贩卖毒品罪再次入狱。
2015年6月19日,被告人刘某以200元的价格给吸毒人员曹某某贩卖毒品疑似物1小包,交易完成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刘某处查获毒资200元,从曹某某处查获用白色纸包裹毒品疑似物1小包。经鉴定,从曹某某处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净重0.03克,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2015年7月2日,被告人刘某以200元的价格向杨某某贩卖毒品疑似物2小包,交易完成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刘某处查获毒资200元,毒品疑似物8小包,从杨某某处查获用白色卫生纸包裹的毒品疑似物2小包。经鉴定,从刘某处查获的8小包毒品疑似物净重0.6克,从杨某某处查获的2小包毒品疑似物净重0.15克,从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平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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