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制枪支去打猎,却不想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被判处刑罚。
2015年1月9日,被告人吴某某持枪支驾车在白银市平川区共和镇一路口准备打猎时被民警当场查获,从吴某某处查获自制枪支1支,制式子弹14发。经鉴定,送检的疑似枪支可认定为枪支,具有杀伤力。
平川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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