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采取“签字就餐”方式吃饭,饭店如何追索欠款?近日,平川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饭店餐费而产生的纠纷。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王某在原告某餐饮公司处签字就餐,被告就餐后未付款。2022年1月,双方对账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一两天内就会付清。被告出具《欠条》后,被告分三次向原告累计偿还 3500 元,推脱不付下剩1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清偿就餐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无较大争议。为缩短解决纠纷的时间,减少当事人诉累,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被告王某表示对欠原告某餐饮公司餐饮费的事实无异议,但就餐费是因公司公务接待产生,因其后期换工作、餐费未报账等原因,才一直拖欠就餐费至今。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审查证据后认定,原告某餐饮公司与被告王某构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王某拖欠就餐款属实,王某未能及时付款,已属违约。据此,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告知其不履行支付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引导被告王某主动履行义务。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导,被告王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当天就以现金形式结清就餐款,原告也于当天出具撤诉申请书,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拖欠长达4年的就餐费,终于在法院的调解下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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