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拂绿,古树新枝。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4月2日,会宁县法院党家岘法庭干警与当地村民,对辖区内28株百年“左公柳”开展专项修复保护活动,让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成为生动实践。

法典引领,筑牢生态法治根基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系统化、法典化的新阶段。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系统整合了以往30多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覆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全领域的完整法治体系。
法典第三编“生态保护”专章对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地等生态要素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对古树名木等珍贵生态资源的保护修复。这为法院开展生态司法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

司法先行,守护绿色文化瑰宝
“左公柳”是清代名臣左宗棠西征时沿途栽植的柳树,历经百年风雨,已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遗产和文化符号。在甘肃多地,现存左公柳古树群被评为“全国最美古树群”之一,具有极高的生态、历史和人文价值。
活动中,干警与当地村民,按照“一树一策”科学管护原则,对28株百年左公柳逐一进行健康评估、枯枝修剪、病虫害防治和树体加固。小心修剪过于沉重的枝干,为不堪重负的古树“减负”,清除古树周围的杂草并加固围栏,宛如为年迈老者“扶稳腰杆”。经过精心修复,这些“绿色活化石”重新焕发生机,舒展的枝丫继续书写着属于“左公”精神的绿色传奇。


多元共治,构建生态保护新格局
近年来,会宁县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不仅通过审判执行守护生态环境,更通过普法宣传、协同修复等方式,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公众参与”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正如生态环境法典所强调的,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会宁县法院通过带动村民参与古树保护,增强了群众的主体责任感和法治意识,实现了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转变。这种司法实践与群众路线的结合,正是法典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的生动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会宁县法院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继续立足环境资源审判主责主业,严格公正司法,深化以案释法,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安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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