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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调解有方化纠纷 企业点赞锦旗+1!

来源:平川区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26 10:58: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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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白银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一面写有“公正司法解民忧 廉洁奉公倾真情”的锦旗送到平川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人民调解员路正敏尽心高效的调解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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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原告白银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施工的项目提供商砼,并对合同价款等进行了约定。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使用原告提供的商砼进行施工,共计产生商砼款18万余元。被告向原告支付10万元后,双方在《对账确认函》上签字并确认剩余8万余元商砼款未支付的事实。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迟迟未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后,认为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能为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缓和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工作人员将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路正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接收案件后,调解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向被告公司释法明理,希望其能积极主动支付剩余商砼款,但被告因资金周转一时存在困难无力付款,调解积极性不足甚至回避调解。了解情况后,调解员抓住问题的本质,认为被告非恶意逃避债务,多次联系被告公司进行疏导,协商解决方案。在一次亲自前往被告公司实地了解情况时,得知被告公司尚有一批水泥积压,调解员眼前一亮,想到了“以物抵债”的破局之法!

征得被告公司的同意后,调解员马不停蹄赶回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适时安抚原告情绪,希望原告能顾及被告公司目前的经营困境,考虑“以水泥代替货款”的调解方案,并引导双方作为多年商业合作伙伴要增加互信、相互扶持、共渡难关。经过调解员的耐心纾解沟通,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将部分欠款以水泥的形式抵付,剩余部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给原告。当天,被告就按照协商好的方案将水泥和剩余商砼款交付给了原告。

一面锦旗,一份激励。此次公正高效的调解得到了企业的点赞和认可。平川区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让矛盾纠纷调解“调”出温度,“解”出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