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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风险代理收费难 非诉调解化纠纷、保权益

来源:平川区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13 15:20: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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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环境的日益成熟,不少当事人选择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也逐渐进入群众视野,引发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也日益增加。近日,平川区法院采用非诉调解方式,化解一起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因风险代理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的处理获得了双方的一致认可。

2022年12月,被告某公司委托原告某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由原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某作为被告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案件诉讼。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为前期基础费用和风险代理费两部分组成。被告除支付前期基础费用5万元之外,按照胜诉额度的8%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同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风险代理费用的计算依据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前期基础费用5万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代理了案件,根据案件判决结果,经原被告双方结算,共计产生风险代理费18万余元。被告支付8万元后,对剩余10万余元风险代理费推脱不付。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案件双方当事人曾系长期合作关系,该案如果直接开庭或者简单的一判了之,十分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因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案件推送至商会调解委员会,由人民调解员对该案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之初,被告的对抗情绪十分激烈,坚持认为原告提供代理服务价值远不及双方核算出的应付风险代理费数额,故不同意支付下剩的风险代理费用。而原告认为其提供的代理服务到位,已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也应当依合同办事,付清下剩风险代理费用,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状态。

调解员明白,案件的成功调解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心甘情愿,对于本案而言更是如此。调解员研究案情发现,《委托代理合同》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十分明确,被告虽然也清楚这一点,但还是不同意按合同付款。为此,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介入指导,引用相关案例,为被告讲透“法理”;同时,调解员发挥商会调解优势,从企业诚信、商业规则等方面入手,苦口婆心讲明“情理”;此外,调解员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让原告律所负责代理被告案件的律师亲自来到法院,当面向被告讲明其在案件代理中付出的大量时间与精力,让被告明白“物有所值”。最终,被告终于放下心中芥蒂,心甘情愿付清了下剩10万余元风险代理费用。原告收款后,当场撤回了起诉。

近年来,平川区法院不断提升商事案件多元解纷工作效能,坚持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为企业、群众提供集约化、一站式解纷服务,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以实际行动让当事人真切感受质效齐优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