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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婚约财产起纠纷 释法明“礼”化干戈

来源:平川区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31 9:45: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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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半年就因感情破裂而离婚,为结婚给付的高额彩礼怎么办?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承办法官当庭释法明“礼”,妥善平衡双方利益,调解处理了本案彩礼返还问题。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原告崔某和陈某经人介绍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23年2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时,原告崔某的父亲崔某甲向被告陈某的父亲支付彩礼10万元,离娘钱 2000元及其他钱财,陈某的父亲回礼12000 元。为筹措彩礼资金,原告崔某的父亲崔某甲向亲戚借款 95000 元,并借用女儿的信用卡给被告陈某购买三金手镯、项链和戒指,花费2万余元。婚后因崔某与陈某性格、生活习惯等差异,短暂共同生活后陈某即搬回娘家居住。因感情破裂,崔某与陈某于2023 年12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原告崔某甲、崔某将被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88000元及三金手镯、项链和戒指折价款2万余元。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实质化解矛盾的原则,同时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倾听双方想法,同时劝解双方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无法全部实现缔结婚姻目的的情况下,实事求是地处理彩礼返还问题。原告方认为其家庭为支付高额彩礼负债累累,双方婚后短暂共同生活,被告应当返还彩礼。被告认为双方登记结婚并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且陪嫁购买生活用品花费1万余元,不应全额返还。

法官随即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嫁妆情况,是否孕育子女等多重因素,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基础上,提出了返还彩礼的参考性意见。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彩礼返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向崔某甲分期返还彩礼44000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