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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法院:破产财产及时处置 以物抵债清收不良资产

来源:会宁县法院 作者:张军德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16 10:12:5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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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宁县法院对甘肃金荟宁工贸有限公司的抵押财产整体以物抵债给抵押权人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并顺利完成财产移交工作,实现清理银行不良资产15439377.80元,通过依法宣告破产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甘肃金荟宁工贸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向会宁县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会宁县法院于2024年6月24日作出裁定,宣告甘肃金荟宁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抵押权人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对甘肃金荟宁工贸有限公司的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甘肃金荟宁工贸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房屋、构筑物和附着物、机器设备、库存酒等抵押财产,经拍卖、变卖不能及公示无异议的流拍价格为15439377.80元。因财产处置变现不能,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以物抵债。在会宁县法院的监督下,甘肃金荟宁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甘肃仁泽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财产向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进行了移交。破产抵押财产整体以物抵债移交后,会宁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指导管理人做好税款核算收缴、不动产变更登记等后续工作。

今后,会宁县法院将充分履行破产案件审判职能,全面加强府院联动协调,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发挥重整职能,促进企业重生,同时对“僵尸企业”及时宣告破产实现市场出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