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不落锁
车辆就成了小偷眼中的“盲盒”
不开锁、不砸窗、不撬门
轻轻拉动车门
便将车内财物一扫而空
“拉车门”盗窃案件多为结伙作案,不法分子夜晚、凌晨时段在小区楼下、地下停车场、马路边随意逐个拉车门“拆盲盒”“碰运气”,非法盗取车内财物。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拉车门”盗窃案件,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某日零时许,被告人徐某提议拉车门盗窃,其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平川区各居民小区通过拉车门从车上盗窃香烟、白酒、现金、手机等物品。盗窃后,徐某及同伙将盗窃所得物品变卖后挥霍。被盗物品合计价值四千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拉车门”盗窃分子多选择深夜、凌晨时分随机作案,利用车主疏于防范,未锁闭车门的时机,通过拉拽车门的方式选择目标实施盗窃。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要加强防盗意识,尽可能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或有监控覆盖的区域,切忌将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同时下车要注意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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