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靖远县法院双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让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2021年,张某某与王某某相识相恋,2024年3月因感情问题分手。分手后,王某某多次向张某某索要赔偿,经派出所协调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王某某却未遵守协议,多次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张某某个人信息,还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骚扰张某某,张某某不堪其扰,遂诉至靖远县法院双龙法庭。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仔细梳理案件脉络,了解双方诉求和争议焦点。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向双方释明名誉权法律规定及侵权后果。经过不懈努力,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张某某所带来的伤害,张某某也在法官的引导下理性看待感情纠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当庭诚恳道歉并承诺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同时当庭补偿张某某6000元的精神损失。王某某立即停止侵犯张某某名誉权的行为,将自己书写的道歉信在网络平台发表,主动为张某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群众利益无小事,桩桩件件系心上。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体现了靖远县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用温情调解释放司法温度,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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