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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靖远县法院北滩法庭:抚养权变更起纠纷 暖心调解护成长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靖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9/24 9:13:4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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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应当归谁?” 有子女的婚姻关系宣告破裂后,孩子抚养权归属就变成夫妻间争议不休的话题。对夫妻来说,离婚是一段感情的结束,但对于孩子来说,是家的概念被重新定义的开始。8月21日,靖远县法院北滩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原告张某(男)和被告李某(女)原系夫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张某某。2023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李某起诉离婚,靖远县法院北滩法庭判决张某某由李某抚养。由于李某经常外出打工,孩子一直跟随张某生活,孩子的基本生活开支绝大部分由张某承担。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张某遂诉至北滩法庭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承办法官经分析研判认为,此案关系孩子的健康成长、亲情关系的延续,不能只是简单的一判了之。本着“调解优先”原则,承办法官联系了原、被告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仔细询问原被告双方的生活状况及对孩子抚养情况,从如何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解。张某表示其工作稳定,生活条件及经济水平相对较好,可以更好地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由于张某某已年满八周岁,承办法官还细心征求了孩子的意愿,张某某表示自己愿意跟随张某生活。最后经过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张某某改由张某抚养,抚养费张某自行承担。李某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张某有协助的义务。至此,该案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表达了真诚谢意。

婚姻终止,亲情不断。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靖远县法院始终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情、理、法等因素,以情释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让诉讼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