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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保险合同纠纷难解 耐心调解快速理赔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9/4 15:33: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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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张有安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按照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方案快速赔付完毕相关款项,案件得以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原告某新能源公司为其风电厂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电厂财产一切险和电厂机器损坏保险,并分别缴纳了保费。被告承保后,向原告出具电厂财产一切险、电厂机器损坏险保单各一份并明确了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同时明确保险条件、预赔付条款、争议解决等条款。保险期间,原告投保的财产因恶劣气象条件导致严重覆冰并在大风作用下部分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发生后,原告及时向被告报案,并对损坏的设备进行了维修,共产生维修费用 120余万元。被告校损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次事故损失的理赔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保险理赔款30余万元

办理过程

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组织原被告到法院开庭,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得知原告投保的保险受益人为某融资租赁公司被告认为相关的合同权利应当由融资租赁公司享有。依原告申请追加某融资租赁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后,承办法官尽快组织第二次开庭。第三人某融资租赁公司到庭后表示若能达成调解协议,其愿意将该保险权益让渡给原告,由被告保险公司直接将理赔款支付给原告某新能源公司。考虑到近几年来,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数量增多,若对此案一判了之,不仅增加原被告诉累,也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妥善调解能够平衡双方利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赢。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最终经过与原被告多次沟通协调,原告与被告最终就赔偿项目、赔偿数额及履行时间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现被告已履行完毕,案件圆满解决。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现实需求,发挥司法能动性,探索更多化解矛盾的方式,积极推动案结事了,让当事人不仅感受到司法的力度,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