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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靖远县法院刘川法庭:借款不还诉法庭,法官调解续友情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靖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8/28 16:07: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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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0日,靖远县法院刘川法庭成功审理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官通过庭前庭后多次电话、微信等方式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握手言和。

 原告梁某与被告蔺某系大学同学关系,大学期间,双方同住一个宿舍且关系甚好。20236月至7月,被告因手头紧张共向原告借款3500元,承诺在2023年年底还清,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之后原告多次尝试微信和电话联系未果后。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蔺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经过沟通了解,被告对借款的事实认可,并表示自己工资收入不是很高,且在异地上班生活,手头上不是很宽裕,所以迟迟没有还款。同时,其积极表态愿意调解。审理中,被告未按传票通知到庭参加调解,法官在多次联系未果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次日,被告主动联系办案人员,解释开庭当日因工作原因没有及时接到电话,其已经向原告返还借款1500元,希望法官再次组织调解。考虑到“一纸判决”虽然能“案结”,但“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能真正解纷的原则,庭审后法官再次联系原、被告,最终通过法院调解平台进行了调解,至此这起案件在双方满意下得以化解。

 常言道:“千金易得朋友难寻。”朋友间借货本就是相互信任的体现,不要让“失信”行为伤害了彼此友情。刘川法庭一直努力在法律与人情之间寻找一种平衡,在法律要求的限度内,用情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力促案件能够调解结案,既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适当修复当事人双方感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