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突然窜出一条狗,它冲着你吠,吓得不轻,要是它没拴绳子,必定会上演你跑它追的一幕。小时候被狗追的情形记忆犹新。怕它的原因,无非是日常生活中“狗咬人、物”事件时有发生,除需忍受疼痛、惊吓外,还时刻担心潜在的狂犬病。
2023年7月,黄某饲养的狗进入同村王家鸡舍,独自在家的73岁王老太听见狗叫及鸡飞扑鸡棚发出的声响后赶到现场,发现狗正在追撵鸡,王老太向周围呼救时,狗又扑向王老太,在附近放羊的黄某看见王老太喊着什么,并有人跑向鸡棚,其继续放羊。跑向鸡棚的人拿着铁锨、木棒,在狗向他们扑去时,将狗打死。幸好没有人被狗咬伤,事后王老太因受惊吓住院治疗。经清点,现场两只鸡已死,六只鸡受伤。几天后,鸡舍的鸡又陆续死亡十九只。当地派出所走访了解到平时黄某带着狗放羊,该狗还曾追咬过其他人。后当地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黄某以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罚款二百元。派出所处罚后,王老太一纸诉状将黄某告至法庭,经多方沟通协调,该案最终调解赔偿。
饲养的动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属于法律上的危险源,只有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才有控制、管理这一危险源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动物闯祸,最后承担责任的是动物的主人。
在农村,养狗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些狗可以看家护院、保护农民和家畜,同时也成为了农民朋友朝夕相处的伙伴。但是由于没有时间和精力管理狗,农村更倾向于散养狗,这就更需要我们警惕养狗隐患,不养烈性犬、大型犬,更不散养它们,发现自家狗有攻击倾向时,及时拴牵绳、教育,有条件的家庭定期为狗接种狂犬疫苗。另外,饲养者应了解相关的法律义务与道德责任,文明安全养狗,形成规范养狗风气,避免因饲养动物对社会、邻里、自己带来不良影响和麻烦,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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