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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靖远县法院北滩法庭:冲动打架惹官司 倾心调解化干戈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靖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8/28 16:04: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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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靖远县法院北滩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案件,但调解此案的过程并不容易。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19日,在靖远县北滩镇某村张某某与王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某冲动之下朝王某某左脸部打了一拳,王某某受伤后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头部浅表损伤,当地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张某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互不沟通协商。后王某某向靖远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张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矛盾冲突大,积怨较深,并没有着急开庭,而是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沟通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认为不能一直拖下去,这样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会更加激化,也耽误案件审理时限。为了有效解决双方当事人拒绝沟通的问题,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劝导双方相互包容,遇到冲突不要情绪化,要冷静处理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情绪缓和后均同意协商解决。

最终,在北滩法庭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赔偿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合计4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圆满解决了双方矛盾,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因打架斗殴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大家遇到矛盾纠纷一定要理性处理,打架并非解决矛盾的途径,打输了住院看病,打赢了轻则赔钱或被行政处罚,重则涉嫌犯罪被判刑。请大家积极学习《民法典》,谨言慎行、以身作则,争做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