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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法院:现场勘查定症结,高效调解化纠纷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靖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8/28 15:54: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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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靖远县法院速办、速查,高效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从立案、送达、现场勘查再到调解结案,仅用了8天时间。

基本案情:原告靖远县某家居店与被告李某签订《定制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位于靖远县某小区住宅室内木工加工装修工程,形式为包工包料,总价款为125820 元,但施工完毕后被告仅向原告给付95000元,尚欠30820元未付。由于被告一直未将欠款支付,原告遂诉至靖远县法院,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剩余承揽加工款30820元。

 调解过程: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得知该纠纷系李某对原告加工定制的产品质量及装修施工效果不满意而产生,该问题一直未妥善解决故李某不愿支付尾款。在得知李某及家人已实际入住该房屋后,承办法官便建议对瑕疵部分进行及时修补,对无法修补的部分建议折价抵扣工程款,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安排时间去现场实勘。

到达现场后,先由李某家属将质量瑕疵一一向承办法官及原告指明,在了解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要求原告对这一系列质量瑕疵逐一给出解决方案,并主持双方初步进行了现场沟通协商。后在本案开庭前,承办法官又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层次调解,最终双方一致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表示不再要求原告修补质量瑕疵,且于3日内再行支付原告承揽加工款20000元。最终,该案得以顺利完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归根到底,承办法官通过速办、速查、及时找出症结所在,做到了高效定纷止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靖远县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以情、理、法相结合,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沟通调解的方式化解案件,争取一次性处理,避免引发衍生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既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高效,同时推动在人民群众中形成共建和谐社会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