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靖远县法院在检察官监督和村委会干部及周边群众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顺利执行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非法占用位于靖远县滨河南路北侧0.3亩土地进行强制退还。
申请执行人王某同被执行人张某某系同村村民,两家土地相邻。申请人王某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土地归属及四周地界,但由于申请人长期在外务工,且该块土地原被黄河涨水淹没过,遂撂荒未种。2023年秋,申请人返乡探亲,发现该块土地被被执行人张某某强行耕种,遂提起诉讼。被执行人张某某在法院判决返还土地后,仍拒不退还,无奈,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被执行人张某某拒不到庭参与协商。执行法官经现场勘察,走访周边群众,细致了解相关情况后,综合分析,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团队详细制定了执行方案,并以公告形式给予被执行人主动退还最后期限。7月30日,被执行人张某某仍未主动退还土地,执行干警决定强制退还。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秉持文明执行,规范执行工作理念,在县检察院检察官现场监督和当地村民委员会干部全程见证下,执行干警对涉事地块进行了勘验丈量,按照生效判决确定四至,并以地埂进行了分界。执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执行行动公正公开。
该案顺利执结,切实保障了涉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靖远县法院将始终保持“案件不结,执行不止”的高压态势,凝聚执行合力,用好用足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等强制执行措施,精准高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切实提高执行质效,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司法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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