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经历波折的民间借贷纠纷在会宁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全部履行,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2月,被告崔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杨某借款30000元,同年5月再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杨某向本院提起诉讼。经会宁县法院审理,被告崔某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息共计50235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的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认真了解整个案情的经过。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知被执行人应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1894元,予以扣划。2023年3月31日,执行干警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面对面释法明理、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当场给付现金3000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7月8日恢复该案件的执行,但在这次的执行过程中,遇到了重重困难,被执行人藏匿财产、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多种途径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同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经过会宁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多次努力,终于将全部案款执行到位。
下一步,会宁县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切实提高执行成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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