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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法院:贩卖、传播“小电影”,此事真不“小”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靖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7/22 10:20: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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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靖远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份,被告人小马(化名)玩手机时QQ添加了辖区居民小方(化名)为好友,小方通过QQ询问小马是否有“小电影”,小马因无收入来源,遂产生贩卖自己手机中储存的淫秽短视频赚钱的想法,小方向小马的微信二维码转账50元,小马通过QQ向小方发送淫秽短视频170个,经鉴定,其中165个视频文件为淫秽物品。经靖远县法院审理,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小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没收作案手机及违法所得。

法官寄语

针对最近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较多,法官有话要说:淫秽物品是社会的毒瘤,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轻则损害人的身心健康,重则腐蚀、堕落人们思想,诱导人们走入歧途,对社会伦理、善良风俗有很大的冲击,危害很大。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利用QQ、微信等媒介随手一点,几部甚至几十部淫秽视频就传播出去了,此行为轻则触犯行政法规,重则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电影20个以上、内容为不满14周岁未成人淫秽电影10个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影40个以上、内容为不满14周岁未成人淫秽电影20个以上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达到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没收作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及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最低1000元的罚金。尚未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