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靖远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执行干警从多角度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彩礼返还问题,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返还剩余彩礼1.12万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在2021年经人介绍认识,2021年12月双方订婚,同时,王某向张某父亲给付彩礼4.8万元。后因各种原因两个年轻人没有走到一起,王某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为由,要求被告张某及张某的父亲返还彩礼4.8万元。张某及其父亲拒绝返还彩礼,王某遂起诉至靖远县法院。靖远县法院审理并判决张某及张某父亲返还彩礼3.12万元。判决文书生效后,张某父亲仅退还2万元,剩余1.12万元张某及其父亲拒不履行,王某便向靖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并通过传唤以及电话沟通的方式,从家庭伦理、社会影响等角度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确认识返还彩礼只是一时之痛,女儿婚姻幸福才是长久之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张某父亲主动返还下剩彩礼1.12万元,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近年来,靖远县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所盼,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灵活有效的执行措施,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把人性化执行贯穿始终,在个案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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