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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7/16 9:30: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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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了一起宣告公民失踪案件。依申请人李某申请,区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发出寻找李某之母张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届满后,依法作出了宣告张某某失踪的判决。

案情简介

下落不明人张某某系申请人李某的母亲。2016年某日,李某父亲因工亡故,办理完李某父亲的丧事后,张某某离家出走。次日,李某家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寻人,未果。近年来,李某及家人多次寻找,张某某至今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李某向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母亲张某某失踪。

受理案件后,民事审判庭法官张有安多次走访调查,并向李某的家人核实情况,同时登报发出寻找张某某的公告。然而,法定公告期间届满后,张某某仍然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于2016年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7年。经依法发出寻找张某某的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后,张某某仍未出现,申请人李某作为张某某之子,申请宣告张某某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遂依法判决:宣告张某某失踪并指定李某作为失踪人张某某的财产代管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的条件

(一)该自然人需要下落不明满二年;

(二)该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三)宣告失踪必须由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