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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小事犯糊涂?冲动犯罪不可取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7/16 9:23: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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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争吵家长帮忙变伤害,

猜拳喝酒村民喜事闹风波,

酒后聊天朋友争执变殴打……

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在一些小事上与人发生矛盾冲突,从而言行有失。但殊不知,这些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三起犯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与受害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冲动动手后造成他人伤害,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例一

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李某系邻居,两家关系素来不睦。2023年5月,陈某女儿陈某甲与李某大女儿李某甲因琐事发生争吵撕扯。陈某闻讯后欲赶来帮忙,被李某二女儿李某乙阻拦,二人发生争执,陈某顺手持一木棒将李某乙头部一棒,后赶至陈某甲与李某甲争执现场,用棒打伤李某甲。李某见状上前夺棒却被陈某、陈某甲推搡倒地,陈某骑在李某身上,拿起一砖头砸伤李某头部。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23年10月,被告人张某与赵某在同村村民家喜事上因猜拳喝酒发生争执,赵某言语辱骂张某,张某在赵某嘴部扇了几巴掌,后两人撕扯在一起,张某将赵某撂倒在地,并用脚踢赵某的身体,后被在场的人拉开。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

2023年10月,被告人孙某在家中与被害人刘某等人喝酒期间,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刘某语言辱骂孙某,孙某遂用拳头在刘某左眼部、头顶部极大,致刘某受伤。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其中,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具体程度有认识,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即可。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