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的日益普及,“刷单”俨然成为了一大网络“增收产业”,商品的销售量和好评量,对商家的经营有着极大的影响。“刷单”成为商家提高其搜索排名的主要手段,且逐渐成为一条产业链,但刷单行为不仅违规还违法。近日,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结了白银区首例以“刷单炒信”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的案件。
基本案情:
李某在2015年时开始接触淘宝电商,自己注册了淘宝店铺并开始卖货,慢慢的其也开始了解了一些电商的潜规则:商家为了增加销量,会专门找一些刷单的人,提高商家店铺里某一款商品的销量排名,其在入行后也找过专门刷单的人提高过其商品的销量。2021年下半年,其发现了专门给淘宝店铺刷单从中有利可图,其便开始主动找商家,并组织人员为网上商家提供非法刷单服务,提高网上店商的交易量及排名,并雇佣被告人左某某协助其工作。期间,被告人李某将非法接受的刷单任务数量通过微信转发给被告人唐某、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被告人唐某将从李某处接受的刷单任务派发给被告人范某某、王某、张某某、邓某某等人,由其各自组织人员完成刷单任务;任务完成后再由商家向李某结算佣金,李某通过微信等方式与唐某结算佣金,唐某再以同样方式与范某某、王某、张某某、邓某某等结算,最后由范某某等人与“刷手”进行结算。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等人构成虚假广告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经本院审理,被告人李某、左某某、唐某、范某某、张某某、王某、邓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 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 时间长达二年有余, 情节严重, 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依法应当惩处。且“刷单炒信”,不仅侵害了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破坏了网络平台的声誉和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 还严重影响和误导消费者对网店及产品的认知,损害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本案各被告人进行“刷单炒信”业务时间持续二年之久,从商家结算刷单服务佣金高达533 万余元,因侦查机关查处而停止“刷单炒信”业务,严重危害后果已经造成,根据在案各被告人的供述,证明各被告人均明知为网络商家“刷单炒信”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官方所禁止,但为了获利仍然实施,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鉴于被告人李某等7人均认罪认罚,最终,本院以虚假广告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的不等刑罚。
法官提醒:
刷单炒信不可取,不劳而获只是梦。商家应秉持诚信原则,不要为了提升虚假信誉,而购买或者提供刷单服务,否则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同时,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提高警惕,准确识别网络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掉入“刷单炒信”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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