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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挣快钱,一男子转移“赃款”获刑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5/28 16:50: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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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95后男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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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在看到“挣快钱”的广告后,萌生了给对方提供银行卡赚好处费的念头。在联系对方后,李某某携带本人银行卡及身份证件前往对方指定地点,将其银行卡支付密码、手机密码提供给对方用于支付结算业务。对方使用李某某提供银行卡转账3万余元并给予李某某好处费500元后,卡内1万余元被冻结,对方遂将银行卡还给李某某,并称卡内剩余资金由李某某自行支配。几日后,李某某发现银行卡被解冻,其在明知卡内资金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将卡内剩余的1万余元转入定期存款,并向微信提现500元用作日常开销。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银行卡内钱款系犯罪分子犯罪所得而进行窝藏、转移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银行卡内钱款系犯罪分子犯罪所得而进行窝藏、转移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