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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研究室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4/30 16: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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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会议精神,会宁县法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举措,迅速推进落实。一是自主立案执行,推进执源治理。从2024年5月起,各基层法庭实行自主立案、自主执行,实行“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一揽子”化解纠纷,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和执行案件,下好执源治理“一盘棋”。
二是优化法庭布局,加强人员配置。践行“三个便于”原则,在统筹考虑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分布、交通条件和法庭实际等因素的基础上,合并法庭,优化布局,整合资源。将执行局和法庭办案人员轮岗交流,提高法庭执行工作能力。三是助力基层治理,实质化解纠纷。全力推进诉调对接,履行好指导人民调解法定职能,不仅要做好人民调解、做好司法确认,更要做好人民调解、诉前调解或诉讼调解后的自动履行。在人民法庭显著位置公示非诉讼纠纷解决流程及优点,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程序解决纠纷,促进基层纠纷源头实质化解。四是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推行“巡回审判+普法宣传”“集中执行+普法宣传”模式,深入乡镇、村社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切实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组织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法庭工作人员进校园全覆盖式开展法治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下一步,会宁县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融入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进一步更新理念、增强素质、提升能力,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让基层“小”法庭彰显司法“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