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银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7日 星期六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平川法院:执行法官用心执行 全力兑现胜诉权益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5/7 9:41:16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行,释法明理,刚柔并济,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全部案款,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640.webp.jpg

基本案情

刘某某与赵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白银市平川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一、赵某某向刘某某返还2万余元,自2024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返还15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若赵某某逾期支付一次,则刘某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某某未履行的剩余全部款项;三、刘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向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赵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某某未履行的剩余全部款项。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深入研究分析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存在着执行和解的基础。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赵某某拒不履行支付案款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某名下的银行账号、网络账户等财产进行了查控。执行现场,赵某某提出异议,认为案件执行标的不正确,其应当少支付5000元。面对这种情况,为快速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赵某某详细普及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及执行效力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严厉向被执行人赵某某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赵某某的思想工作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赵某某一次性支付刘某某22000元,剩余款项由人民法院依法扣划其工资账户存款。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赵某某当场将22000元执行款交付给了刘某某,至此,案款全部当场履行完毕,刘某某与赵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得到圆满解决。


执行工作是人民群众实现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速度+力度+温度”三位一体,多措并举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