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靖远县人民法院始终围绕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注重加强案件审判和法治宣传的有效衔接,不断加大巡回审理力度,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尤其是对涉及家事、土地、相邻等纠纷案件,深入田间地头、村社院落,就地调查、开庭、调解,把冰冷的法律转化为执法司法的温度送进百姓心中。3月26日,靖远县人民法院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在靖远县乌兰镇营房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原、被告均系靖远县乌兰镇营防村村民,均在该村上河湾有耕地,且地块相邻。原告的承包土地原为0.64亩,承包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15年,当地政府修建南滨河路,从原、被告耕地中间穿过,将原、被告等人此处承包地分成路南、路北两处,并在路基下面铺设地下管道用于灌溉,该管道出口外侧为原告路北地块西边界,后被告亦在路北与原告地块的邻接处的路基旁立一石质界桩作为标记。2018年因河水上涨曾淹没过原、被告等人的土地,冲毁了地埂土坝等相邻分界标志,原告遂再未耕种。2023年被告将原、被告等人在路北的土地一起进行平整耕种,原告预要回自家承包土地,遂引起本案之诉。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倾听当地群众和村委会干部意见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具体情况,鉴于案件特殊缘由,决定在当地村委会开庭审理该案。开庭当日,审判团队先去现场进行勘查,确定了双方争议土地的地界,但被告贾某抵触情绪较大,拒绝到庭参加诉讼。办案团队遂到被告家中进行调解,基本做通了被告的思想工作。随后,审判团队依法在营防村村委会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场40余名群众参与旁听,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感受法治,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地化解了矛盾,减轻了群众诉累,另一方面延长了司法服务,使普法宣传深入乡村,让村民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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