枸杞承包经营本是双方受益的好事情,但因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案件虽小,但牵系民生。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承包经营枸杞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2023年2月,原告杨某与被告马某签订《枸杞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将马某位于靖远县某镇某村30亩枸杞交由杨某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2年。第一年承包费17000元,第二年承包费18000元。第二年的承包费在第一年枸杞采摘结束后先预付2000元,剩余16000元于第二年枸杞采摘结束后付清。后杨某未按期预付第二年的承包费,双方当事人产生矛盾,马某阻挡杨某继续经营。杨某于2024年3月向靖远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马某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当下正值春季枸杞护理时期,为了不影响枸杞生长,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决定开展巡回审理,第一时间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田间地头现场做调解工作。经现场了解,马某因家人生病急需用钱,而杨某也因资金周转困难未在约定期间内向马某预付承包费,加之双方沟通不畅遂产生矛盾。找到了症结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在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后,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同意解除签订的《枸杞地承包合同》,被告马某主动赔偿原告杨某经济损失600元,并当场给付。至此,这起因承包枸杞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确保了枸杞正常生长,避免了经济损失的产生。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小案事不小”,许多群众一辈子可能就打一次官司,个案解决得快不快、好不好,直接关系着他们的切身利益。靖远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维护和保障人民利益,把老百姓的“小事”当作法院工作的大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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