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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泉法庭:“点线面”打造“新枫景” 妥善处理新业态案件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3/28 11:03: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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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水泉法庭调解成功6起土地经营权纠纷系列案件,由白银某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支付水泉镇某村6位村民土地流转费用1000元至4000元不等,妥善化解了村民们与新业态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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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李某(白银某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与水泉镇某村村民张某某等6人分别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李某流转张某某等6人的土地,双方对流转期限与费用等进行了约定。后因建设需要临时用地,双方在水泉镇政府、村委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就案涉土地流转费用再次达成协议。协议签订后,李某及白银某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协议约定向村民张某某等6人支付土地流转费用。村民张某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白银某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支付土地流转费用。水泉法庭巩学军法官团队受理案件后,敏锐的察觉了案件背后潜伏的一些列问题:案件涉及的土地流转时限长达10年,面积达100多亩、涉及高铁项目临时用地22亩……且后期涉及优良农田改造,中部生态移民基本农田灌溉等一系列问题,这一次,如果不能妥善化解村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矛盾,甚至会给水泉镇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大局埋下隐患!

前期现场勘察、深入一线了解实情,为了不影响合作社经营利用晚上进行送达,庭前会议,背靠背释法明理进行调解……水泉法庭巩学军法官团队为此事反复奔波。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张某某等6人与李某及白银某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白银某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限期向原告张某某等人补偿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费用,原告张某某等人不再向被告李某、白银某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2023年12月30日之前的土地流转费用。

这6起案件是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而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典型案例,由于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一旦化解不及时,极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水泉法庭在受理系列案件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多次实地走访,做好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使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真正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