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诉源治理,民生事必须以实效取信于民,让纠纷止于诉前。近年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这类纠纷往往涉及金额较大,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社会矛盾。近日,会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优势,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购房面积差额纠纷。
2016年11月,原告刘某向案外人张某购买回迁房一套,张某协助原告刘某在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处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了建筑面积及商品房单价。原告按照约定向银行贷款28万元,可待原告不动产权证书下发后才发现该产权证书中载明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以提高单价的方式抵消面积减少产生的差价,达到不欠原告款项的目的。原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又不慎丢失,被告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份中却载明“建筑面积共125.94㎡,单价为每平方米3450元”,与原告购房时签订的合同不一致,双方产生争议。
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接收到材料后及时组织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面对这一棘手问题,调解员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和疏导,强调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良影响,促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调解解决纠纷的重要性。面对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多收取的房屋面积差额款要求,调解员指引当事人到房管局调取了原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从而确定双方约定的购房价款为3100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细致解释,促使被告最终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调解员进行协商和解。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被告承认在房屋面积和单价上存在一定的误差,向刘某返还了多收取的房款。见于被告公司债务较多,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的局面,调解员又协调双方协商以物业费,水电费等管理费用抵消房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还约定重新签订一份抵账协议,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得到明确的保障。
为民以真情,抚民以大爱。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会宁县人民法院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也展示了调解中心在处理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高效执行力。再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在购房过程中要理性对待合同条款,增强法律意识,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购房者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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