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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促和解、强制执行促履行

来源:靖远县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靖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3/21 17:46: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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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是太感谢了,要不是你们,不知道多久才能拿到我们的辛苦钱!”申请人兰州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真心为民办实事、工作高效解民忧”的锦旗送到靖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3年8月9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兰州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后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甘肃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兰州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材料款54252.2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于2024年1月22日向靖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申请执行后,办案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甘肃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报告了财产,并向执行法官说明了公司目前资金紧张无法立即履行给付义务,请求给其公司一个月的宽限期。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为公司法人且此时已临近春节,需要发放员工工资、结账等实际情况,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对被执行人的公司账户采取活查封措施,要求该公司一个月期满后履行给付义务。宽限期届满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2024年3月1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甘肃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车辆线索,执行法官立即行动对该车辆采取了扣押措施。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当天履行了材料款54252.20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善意执行”绝非偏袒任何一方,也绝非为强制执行松绑,在“善意执行”得不到“善意回报”的同时,及时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积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靖远县法院将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推动执行案件“案结事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