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银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18日 星期三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侵权损害起纷争,善意执行促和谐

来源:靖远县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靖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3/21 11:32:42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了一起侵权责任赔偿纠纷案件。

2023年8月,朱某驾驶普通摩托车通过马路时,与正常过斑马线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致使张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朱某负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朱某诉至靖远县人民法院。该案经法庭审理后判决由被告朱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朱某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张某于2023年12月28日向靖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首先明确了该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且被执行人是一名年近7旬的老人。经网络查控,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办案人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朱某,传唤其来法院,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称其没有责任,不愿意赔偿。遂决定将其拘传到庭,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朱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考虑到朱某年龄较大,法律知识淡薄,办案人员耐心向朱某释法明理,让其明白自己侵权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必须执行,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朱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违法,愿意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称其家庭生活困难,且是所在村的建档立卡户,没有能力履行义务。办案人员经过核实,确定被执行人朱某所述情况属实,并向申请人张某做了一定的调解工作,张某表示可以在赔偿金额上让步,最终在办案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朱某一次性向申请人张某给付赔偿金10000元,剩余的执行款申请人张某自愿放弃执行。截至2月28日,申请人张某已将该笔执行款领取。至此,一起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让我们意识到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执行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执行方案。一次善意的执行,不仅能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让生效的法律文书落到实处,更要让群众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