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月21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马某在释明法律后果,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顺利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马某将其名下的5万元信用卡交由其朋友使用,多次刷卡消费后,因信用卡一直在其朋友处且其朋友多次敷衍,导致信用卡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偿还。遂靖远县某银行通知马某信用卡已逾期。无奈,马某为处理该笔借款,马某与靖远县某银行于 2023 年9月14 日经基层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于2023年11月30日前还清该笔借款,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随本付清,并请求依法予以确认。同日,靖远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此后,马某多次与其朋友(实际刷卡人)多次沟通,其朋友百般推脱,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配合马某偿还借款。再加上进几年的经济形势,马某的收入也只能保证温饱,导致未能依照协议还款,靖远县某银行于2024年2月19日向靖远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2024年2月20日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依法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为促使案件快速执结,执行干警积极与马某沟通向马某释明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希望其积极与银行沟通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了解借款实际情况后,马某拨通其朋友电话,我院干警向其朋友释明借款中实际借款人应当负担的义务与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影响。2月21日,马某积极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在其朋友协助下如数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主动缴纳了相关费用。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更是内心诚信的回归。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执行理念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注重释法说理,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坚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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