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会宁县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全县选任人民陪审员96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77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9名。
二、选任条件
1.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5年12月28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3.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4.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由会宁县司法局会同会宁县人民法院、会宁县公安局依据《会宁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向全县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30日,即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13日。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会宁县司法局会同会宁县人民法院、会宁县公安局从会宁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
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和被推荐及本人申请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会宁县司法局会同会宁县人民法院、会宁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及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名额,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
(五)公示及任命
会宁县司法局会同会宁县人民法院、会宁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会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任命,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六)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任命后,会宁县人民法院会同会宁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人民团体,同时通报公安机关。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会宁县人民法院会同会宁县司法局组织。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到属地司法所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报名地点:属地司法所
(三)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13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四)咨询电话:
0943-5903629 或18993967892 会宁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特此公告
附件: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
会宁县司法局
会宁县人民法院
会宁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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