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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公告

来源:会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2/27 9:19: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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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按照省高院、白银中院关于在全省、全市法院开展2024年“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安排,现就会宁县人民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接访领导 

会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三、接访地点

会宁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访室。

四、受理范围

1、本院作出生效的、未经申诉复查的刑事案件。

2、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民事案件。

3、本院执行不到位申请监督的执行案件。

4、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五、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生效裁判文书、答复、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和书面信访申诉材料;代为申诉的须携带委托代理手续。

2、来访人员须自觉遵守信访秩序,配合法院安全检查工作,不得喧哗、吵闹或无理纠缠,违者将依法严肃予以处理。

3、来访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

4、多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五人以内代表进入接访室等候接访。

5、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附:

会宁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电话:

0943-5903662

0943-5903669


         会宁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