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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购买停车位后未交付?法院调解化纷争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2/28 15:22: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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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因购买停车位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审判庭法官张有安及时调停,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是被告某建设公司承建的白银市平川区某小区业主。2016年1月20日,赵某向该公司交纳了5万元用于购买该小区地下停车位。该公司收取赵某车位款后,并未按照约定向赵某交付车位。另外,该公司至今也没有出售小区地下停车位,而是由小区业主按月交纳停车费后自由使用。赵某多次找该公司协商退还车位款,但该公司一直推诿,拒不返还。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经过对案情的分析研判,承办法官张有安认为,本案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因车位款产生纠纷,案件事实清楚,调解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区关系。综合案情,张有安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张有安法官及时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厘清事实,了解案件 “堵点”,有针对性地就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最终,扣除赵某欠付的停车费等款项后,被告某建设公司同意向原告赵某返还剩余车位款,双方就该案达成了和解。

案件结果


经回访,原告赵某已于调解书确定的日期收到被告某建设公司支付的全部案款,该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