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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交通事故拒赔?法院查封、扣押促履行

来源:平川区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2/28 15:15: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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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川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马某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该起案件圆满执结。

案情简介

马某驾驶车辆行驶时与正在打开路边停放车辆车门的赵某碰撞,致赵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马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赵某受伤住院治疗。因赔偿事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赵某将马某诉至法院,经平川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马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60000元。后因马某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向平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责所在,使命必达。执行立案后,平川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干警多次组织调解,并给被执行人马某时间筹钱还债,但是马某既未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也未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在依法查询马某财产信息过程中,发现马某名下有轿车一辆,遂暂时予以查封并扣押,同时责令被执行人马某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扣押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这一次,马某坐不住了。为避免车辆被评估、拍卖,不等执行员指定的期限届满,马某就找上门来,主动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马某当场履行了支付赔偿款的义务,双方矛盾得到化解。法院随即退还了扣押马某的车辆,该起案件顺利执结。(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近年来,平川区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有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以实现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被执行人的损失,案件执行实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