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违法行为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近日,会宁县法院甘沟法庭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10月8日18时许,原告田某与被告陈某因琐事发生矛盾,被告陈某用羊鞭殴打原告田某头部、胸部、腹部和背部,随即原告报警并拨打120乘坐救护车在医院住院治疗53天。经诊断,原告头部一处肿胀突出,左侧第二肋骨骨折,胸部、腹部和背部多处软组织损伤,并引发原告腰部旧伤复发。当地派出所对被告陈某殴打他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事情发生后原、被告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庭。
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的特殊性,在办案过程中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以及为民解忧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全力寻找突破口,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协调、全面掌握案件真实情况,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为双方分析利弊,最终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承诺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0000元。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十多天,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法官提醒,发生矛盾纠纷时,理应冷静、克制,三思而后行,为事情的处理留有余地,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当方式,如若遇到对方情绪激动,且具有伤人意图时,要及时躲避伤害,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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