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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法院:1人4卡涉案13起 “0成本”赚钱变了“刑”

来源:会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7/11 10:52: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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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售或出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互联网账户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这种“0成本”赚钱的“好事”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当心摊上事!

近日,会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谢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4张银行卡涉案13起,诈骗数额达数百万元。

图片

简要案情

2022年9月,被告人谢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实名办理的3张银行卡、赵某某实名办理的1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获得好处费6600元,涉案4张银行卡共涉电信诈骗案13起,诈骗数额1666952元,支付结算金额3526853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以谢某某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共计3526853元,已查证涉诈骗数额达166695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谢某某在本案中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六百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出借的“两卡”和账号,都被拿来干什么了?


银行卡


在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

犯罪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

需要把诈骗得来的钱

“洗一洗”才能转入自己的账户

这个过程被称为“跑分”

大量租借或购买来的他人银行卡

就是“洗白”的工具


电话卡


收购或租用的电话卡

可被犯罪分子用来拨打诈骗电话

或群发诈骗短信

身在境外的犯罪分子

还会利用GOIP设备

远程操控境内的手机拨出诈骗电话

这种方式拨出的电话

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

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互联网账号


犯罪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

有大量账号需求

这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

可能被冒用身份向亲友骗钱

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

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还会被用来洗钱

法官提醒

你出售的一张电话卡

可能导致十个人接到诈骗电话而上当

你卖出的一张银行卡

可能让一百个人遭受财产损失

你出借的聊天账号

可能会给上千人发送诈骗信息

拒绝出租、出借、出售

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

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