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审判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会宁县法院积极推进小额诉讼案件审判工作。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最为简化的、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程序简化,可以快速解决矛盾,减少诉累,分流案件,优化使用司法资源。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小额诉讼程序在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时,也会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产生影响。因此,必须严格限制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以取得程序效率与程序公正的最大公约数。
1.小额诉讼程序的肯定条件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商事案件(常见的纠纷类型为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2)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以甘肃省为例,最新公布的2021年甘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4500元,则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额为42250元以下)。
(3)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4)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海事、海商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2.小额诉讼程序的否定条件
以下民事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发回重审的;
(7)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8)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9)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10)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11)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1.法院主动适用。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以甘肃省为例,案件标的额在42250元以下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当事人约定适用。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以甘肃省为例,案件标的额在42250元至169000元范围内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在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上,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当事人在充分了解小额诉讼程序的前提下,可以在一些小额经济往来中,将“若产生诉讼,则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写入交易条款中,或者已经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提示下,主动约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以达到快速稳定民商事经济关系,免于诉累的效果。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法院
1.基层人民法院;
2.海事法院。
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举证期限、答辩期间
1.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举证期限。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3.答辩期间。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小额诉讼程序的转换
1.法院主动转换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
虽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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