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宁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对法院兼顾情理法、关爱民营企业的做法表示感谢。
2021年4月,申请执行人高某某承包被执行人黎某某羊场修建工程,因黎某某未付清工程款,2022年1月,高某某将黎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黎某某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某某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黎某某的财产状况后,发现黎某某为农村养羊养殖户,系微小投资者,执行干警深知处理本案如有不妥,将会使被执行人黎某某经营的养殖场陷入困境,为维护双方的利益,执行干警能动司法,因案施策,采取避“竭泽而渔”、用“放水养鱼”执行方式方法,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缓和矛盾,力促达到双赢,最终,高某某与黎某某达成分期付款协议,黎某某以自己经营的养殖场及养殖的羊为该款项提供了担保。后黎某某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眼看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即将届满,迟迟不见黎某某归还欠款,高某急需用钱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当即核查恢复执行本案,持续跟进,将被执行人黎某某传唤到案,针对黎某某尚有一定的执行能力,且黎某某以养殖场的财产为执行担保的实际情况,刚柔并济,释法明理,讲明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黎某某当场通过手机联系付清全部执行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力军,会宁县法院着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创新优化服务举措,以司法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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