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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法院:昔日好友借款起纷争 法官耐心调解当庭付

来源:会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6/8 11:06: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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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是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因为缺乏沟通导致关系很好的朋友、亲戚、邻居之间反目成仇,其实只要进行有效的沟通,事情并不是想象中的难以解决。近日,会宁县法院会师镇法庭调解了一起朋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当庭偿还了部分借款,双方握手言和,重拾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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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被告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经李某介绍,向张某借款20万元,张某念及与李某的友谊,向王某出借借款,王某出具了借条,后王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对剩余借款经双方核对,王某向张某重新出具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借款利息,李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王某迟迟不予偿还借款,张某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的还款意见。案件开庭审理,在庭审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再次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被告李某、王某当庭偿还借款本息103000元,对剩余借款本息,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千金易得朋友难寻,朋友间借贷本就是相互信任的体现,不要让“失信”行为伤害了彼此友情。诚实守信不仅是与他人相处的要诀、结缘交友的前提,更是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民法典中规定的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要秉持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不诈不欺,言行一致,守信重诺。诚信原则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欠钱,即使一时还不上,也要努力挣钱来还,切记不要“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