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抱有侥幸心理,故意规避执行,必将承担法律责任。近日,会宁县法院执行局利剑出销、重拳出击,对被执行人魏某甲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司法拘留。
魏某甲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魏某乙借款,魏某乙念及双方是邻里街坊,便向魏某甲出借借款,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魏某甲迟迟不予偿还借款,魏某乙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二人达成一致的还款协议,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但魏某甲仍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魏某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魏某甲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耐心细致的说教,但魏某甲以各种理由推三阻四,拒不履行义务,甚至故意规避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寻被执行人魏某甲的财产状况后,经综合研判,魏某甲尚有一定的执行能力,为切实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的突出诉求,执行干警依法对魏某甲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作出司法拘留决定。面对高墙铁窗,魏某甲后悔莫及,认错悔改,当日全额给付执行案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23年会宁县法院立足“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等活动,将“陇原风暴”执行行动作为践行“七院建设、四强要求、三大目标”在执行工作中的生动实践,因案施策,精准部署,真正做到了“执行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下一步,会宁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将“陇原风暴”执行行动不断向纵深推进,切实将胜诉者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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