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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法院:买卖合同知多少 诚信原则要记牢

来源:会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5/8 16:58: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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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做人之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近日,会宁县法院新堡子法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其所需的装修材料,原告通过微信与被告法人及负责人鲁某联系具体发货及价款事宜,被告收到材料后,未及时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便停止供货,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1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迟迟未予支付,原告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原告处购买装修材料,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原告已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被告理应及时清偿货款。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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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

管辖权

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界定:

1.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诉讼主体

1.原、被告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明

2.原、被告是法人(通常说的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

证据材料

1.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交货单、收货单、买卖合同、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

3.证明货款收支凭证:发票、欠条、银行转账支付凭证、结算单、微信聊天记录等。

利息

1.若欠条中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2.若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自起诉之日起计算逾期利;

3.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有约定按约定,也可参照LPR的1.5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