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宁县法院审管办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适时调处矛盾,耐心劝导息诉的服务理念,充分将法理、情理相融合,最终化解了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王某住宅与农村自来水管道相邻,管道在供水过程中漏水,造成王某宅基地上构筑物沉降,房屋、围墙、大门等建筑物主体结构破坏,形成坍塌危险。王某发现后便向当地镇政府反映,镇政府及时采取了救济措施,并披露投保责任险信息。事后保险公司出具公估报告,核定本次事故的损失金额为一万多元。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王某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王某对保险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不予认可,双方不能就损失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申请对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因此类鉴定较为复杂,鉴定费用高昂,承办法官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鉴定期间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原、被告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分析利害关系,引导双方权衡利弊,作出让步,最后在镇政府与保险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该起纠纷最终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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