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宁县法院刘寨法庭受理一起涉抚养权纠纷案件,因双方当事人未妥善解决孩子抚养问题,导致尚未成年的孩子无法正常入学。为切实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平衡点和落脚点,抓住主要问题,积极联系走访,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使问题迎刃而解,让孩子重新回到了校园。
冉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三个孩子。2017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女均由张某抚养,冉某不负担孩子抚养费。后冉某将正在读书的孩子带到外地,但因户籍问题无法在外地入学,双方就孩子抚养产生争议,二人均不愿意作出让步,原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多方面调查核实,多次与当事人沟通,积极了解案件症结,确定办理案件思路,耐心对当事人明法析理,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在情与法发生冲突时,要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其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丰富的,当发生矛盾时,很难区分对与错。父母离婚导致家庭破裂,对孩子造成了伤害,父母理应让孩子建立正性体验,远离负性体验,及时感受到父母的爱,但此时原被告的行为仍在无形中伤害着自己的孩子,损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这是非常自私和不理智的行为,通过不断的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才愿意坐下来心平气和的沟通交流。最终,原告撤回起诉,孩子也重新回到了熟悉的校园。
该起案件提醒我们,家庭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单元,家庭关系中应当尊重和保护每个成员的权利和利益,特别是未成年人,同时我们也应该呼吁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多考虑未成年人的权益。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我们应该为其创造一个安全,健康,有爱的成长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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